一、为了加强介绍信的管理,保证介绍信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统一印制“中共大连大学委员会介绍信”和“大连大学介绍信”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
三、党政各部门可到校办领取介绍信,加盖本部门的印章用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工作,须到校办出具盖有党委或学校印章的介绍信。
四、党办或校办向部门发放介绍信,要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介绍信号码),每次只限一本,用完后持存根到校办经审查后再领取新的介绍信。
五、介绍信必须有专人保管和签发,只限于办公用。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滥开介绍信。重要事项出具介绍信,须履行领导签批手续。
六、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