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签呈、发文及每周会议、活动安排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09 点击数:

为了使学校党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办公基本规程,学校办公室就有关签呈、发文及每周会议安排表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签呈工作程序

 

(一)签呈是各单位呈请校领导审阅签批的各类请示或报告。学校办公室是经办机构,凡是需要呈请校领导批示的请示或报告,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在附《学校办公室收文处理单》后,按程序上送。机关其它处室和基层单位不得自行将公文呈送校领导审批。凡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公文,校领导不予批示,退回原单位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批。

 

(二)签呈要分级递送。基层单位(系、院、所、中心等)的签呈要首先请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确需报校领导签批或审阅的,送交学校办公室,各职能处室的签呈直接送学校办公室。

 

(三)学校办公室接受签呈后统一登记、编号,根据领导分工呈校领导批示,凡需要领导会签或需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主管书记、校长的意见进行协调。领导批示后,由学校办公室登记批复意见,并送交承办工作的业务部门办理。同时将批示意见通知给呈送报告的单位。对领导的批示意见,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要求:

 

1、签呈要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签呈专用稿纸;

 

2、签呈必须一文一章,内容简明扼要,格式规范。

 

3、签呈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誉书写的便条不属于签呈范围,按群众信访件受理。

 

二、公文制发程序及要求

 

(一)公文是以“中共大连大学委员会”、“大连大学”和大连大学学校办公室名义对上级机关、平行单位或学校所属单位发出的正式文件。

 

(二)拟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领导要求,一般由职能部门拟稿,属于综合性的、非职能部门业务范围的或比较重要的文件由学校办公室拟稿,拟稿应做到简洁、通顺。

 

(三)校核。稿件拟好后,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确保在政治上、内容上、文字上、公文格式规范上准确无误,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和再审核。

 

(四)签署拟办意见。送主管校领导签发前应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签署拟办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时,要请各有关单位会签或复核。

 

(五)签发。学校办公室负责将文稿送主管校领导签发,未经校领导签发的文件,学校办公室不予打印。

 

(六)登记编号,打印文件稿经学校领导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并编发文件号,同时由秘书交付打字室打印,打字室不直接接受打印文件,打印校对一般由拟稿单位负责。

 

(七)学校文件必须交付学校办公室打字室统一打印,凡用“大连大学文件”红头字样编号的重要文件,正式成文前,须经学校办公室秘书审定核查后方可发稿。印毕经学校办公室秘书、审定后方可发稿。

 

三、大连大学每周会议安排表的工作程序

 

(一)大连大学每周会议安排表分两部分,表一是一周之内学校的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和校领导主持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的安排;表二是全校性或比较重大的、需要晓喻全校的会议和活动安排的通知(既周程安排)。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应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每周四上午由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科长负责向各位领导收集下周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各单位如有需要召集的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可由召集单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范围、参加人数,是否另行通知等情况及时报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

 

(三)每周五上午,学校办公室将下周全校性活动会议协调完毕,统一安排制定。

大连大学党政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电话:(0411)8740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