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受理指南

作者: 时间:2017-01-06 点击数:

校长信箱由学校办公室在学校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师生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中发生的、需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校长信箱”留言须知
  (一)向校长信箱写信,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单位(学院班级)、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留言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留言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属于投诉的留言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以下留言将被视为无效,不进入处理程序:
   1.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留言;
   2.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留言;
   3. 同一留言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留言;
   4.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校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校长信箱”回复办法
  (一)内容不涉及保密、回复结果具有告知作用的留言,进行网上公开回复,对留言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内容不便于公开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或者留言人通过信件查询直接查看回复内容;
  (三)对于比较复杂的留言,采取当面回复。
  四、“校长信箱”办理时限
    一般问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延长到10个工作日。

大连大学党政办公室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电话:(0411)8740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