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由学校办公室在学校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师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建设、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直接影响师生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中发生的、需由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校长信箱”留言须知
(一)向“校长信箱”写信,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单位(学院班级)、电话、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留言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留言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属于投诉的留言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
(四)以下留言将被视为无效,不进入处理程序:
1.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留言;
2.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留言;
3. 同一留言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留言;
4. 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校长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校长信箱”回复办法
(一)内容不涉及保密、回复结果具有告知作用的留言,进行网上公开回复,对留言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保密;
(二)内容不便于公开的,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或者留言人通过信件查询直接查看回复内容;
(三)对于比较复杂的留言,采取当面回复。
四、“校长信箱”办理时限
一般问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办结;较复杂的问题延长到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