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五上午8点半至下午3点为校领导接待教职工、学生来访时间。
二、每个接待日由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接待来访教职工、学生,校领导轮流接待。
三、全校教职工、学生可在接待日当面和用电话反映问题或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意见,做好记录。能立即解答的,要当面答复来访者;不能立即答复的要转交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解决和答复;重大问题要及时与书记(校长)沟通,以至提请校党委研究解决。
五、不能立即答复的问题或重大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在一周之内向来访者反馈。
六、非本校教职工、学生来访反映的问题可转交和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处理。